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05 21:31:39
1919~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不平等条约体系在中国存续的第三个时期,即修订期。这一时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基础开始动摇,列强被迫修订这个体系的若干内容,开始部分放弃在华的条约特权。二是这个时期的不平等条约体系虽然发生了动摇,却没有被摧毁,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受不平等条约体系束缚压迫的局面没有彻底改观。甚而,不平等条约体系在20世纪30~40年代又两度得到加强。一次加强是伴随着日本对中国的全面侵略而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同中国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政府、汪伪政府等签订了一系列企图变中国为日本独占殖民地的条约。"七七"事变前,国民党政府奉行"不抵抗"政策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也同日本签订了一系列妥协投降条约。第二次加强是伴随着美国对中国侵略的加深而来的,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支持蒋打内战,美蒋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空前出卖国家主权。但历史进步的潮流不可阻挡,条约体系的两度强化并不能改变其在中国日益缩小的命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宣布:"对于国民党政府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它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待过去所签订的条约的严正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旧条约体系的瓦解,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新条约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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