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10 15:45:04
2.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辖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辖市(区)报考。跨辖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辖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的学生,意愿参加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18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27~29日。
3.志愿类别
(1)热点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
(2)其他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五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8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8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8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计划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面向市内招生时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削减直至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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