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10 16:06: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划区招生阳光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娄底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娄底中心城区(含市直、娄星区、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读书难和班额过大的问题;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实施“阳光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划片招生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班额控制的原则;
(四)市、区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娄底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意见》(娄教发〔2017〕10号)精神(见娄底教育网www.ldjyw.gov.cn),结合本方案执行。2018年秋季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范围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方案为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一)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李有才
副组长:张宝忠李耀文(常务)曾海军黄巨洋
成员:黎吾松张怡南肖志治高静姜永红
彭书威王贵升罗凤初袁愈雄张孝雄
谢名权谢立超龚五星陈勇君肖育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王贵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凤初同志兼任。
娄星区、经开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领导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计划管理学籍,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解释、舆论引导等工作。
3.民教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4.发展规划与法制科:负责审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监督班额控制落实情况。
5.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各学校要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2.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以本人或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户籍为依据入学。当户籍有争议时,以实际居住房屋产权证(有户无房者以租房)所属区域为准。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娄星区、经开区户口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提供的合法《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入学;娄星区、经开区户口以外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提供的娄底市居住证(温馨提示: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至少要半年以上,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一律视为无证)、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入学;
4.证件齐全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市、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5.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6.享受政策优惠人员子女(如军转干部子女、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高新技术引进人才等)进行学位申请时,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7.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监护人需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户口本、监护人房产证、原就读学校证明及有关学籍资料。
8.原住居民(世居户)因某些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经核实后,可在其居住地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入学。
9.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待办理疫苗补种证后,再予报名。初中一年级提交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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