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10 16:06:42
(二)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1.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2.中心城区民办学校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小一新生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3.选择就读中心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申请学位,不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4.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政策招生,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三)插班生就读
1、原则上春季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小学一年级不能转学。原则上同在中心城区的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2、插班生学位不够时,由转入学校抽签决定;抽签落选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3、招生范围调整前的城区在校学生仍在原学校就读,不能转入新的招生范围所在学校。
(四)网上学位申请办法
学生或家长在新生报名系统的网页或微信上按要求进行学位申请(网址:http://www.xsbmxt.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新生报名系统含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信息、划片区域、咨询电话、结果公示等内容)。不按规定招生范围申报学位(招生范围不清楚者可咨询相关学校)、符合条件逾期未上网申请学位、网上申报学位成功但未按规定时间带资料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的学位,责任自负。所有现场审核都按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的顺序号进行,没按顺序及时审核的一律安排到现场审核工作的最后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六、时间安排
(一)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报所属市、区教育局发展规划部门审核。
(二)城区小学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7月25日至8月10日进行网上学位申请,8月12日至13日学校现场审核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8月14日至15日学校现场审核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8月20日学校在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入学名单。
(三)城区初中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6月20日至7月4日进行网上学位申请,7月5日至6日学校现场审核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7月7日至8日现场审核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7月13日学校在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入学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招生宣传。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将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中心城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培训学校(机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三)实行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编班一律实行均衡师资配备、均衡随机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拒绝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区域择校就读,不得自立政策,另搞一套。
(五)严格控制班额。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和小二、小三、初二、初三年级班额控制在60人以下,其他年级最大班额不能超过2017年下学期班额。
(六)申请学位时家长提供的材料信息要同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弄虚作假的,学校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七)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招生的宣传解释、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工作。要扎实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确保社会稳定。
(八)严肃招生纪律。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市监察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娄监发〔2014〕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划区招生阳光招生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9号)要求,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九)加强监督管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市教育局8235337,区教育局8512280,市经开区教育局8652899。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组8313973,娄星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515473,娄底经开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652675。
八、其它事项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办理转学,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各县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本方案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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