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9号)提出的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以《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为基础,本着政策整体保持稳定、逐步优化完善的总体原则而制定的。
《意见》主要包括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三部分内容。
首先,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初中2012级学生开始,启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同去年一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会考科目一样等值对待,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并着重强调了评价结果要等级分布合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其次,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本着政策稳定的原则,继续深化会考科目多次考试办法、书写卷面分和英语口语听力智能化考试等改革举措,规范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至13日,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5月4日至14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英语口语听力考试时间为5月19日。初中三年级学生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第三,完善招生录取政策。本着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继续完善普职一体化网上招生录取形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
一是完善网上志愿填报办法。今年,普通考生志愿填报继续分两次进行,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即“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报考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设置更加清晰明了,三类志愿均可兼报,为考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志愿信息采集效率,征集志愿措施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录取精准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但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二是完善综合录取办法。首先,录取原则保持稳定。普通高中录取继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特别注意,“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录取不满计划时,可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按成绩择优录取。其次,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两次志愿填报录取均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也就是,分成先后三部分按照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两个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两个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特别说明,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第四,强化工作保障,打造阳光招生品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坚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审核制度、招生工作项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制度以及试题质量分析评价制度;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十不准”规定,坚持规范招生,让阳光招生品牌更加深入民心;四是规范招生宣传,以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为核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
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更加关注民生,将通过严密规范的招生程序和多样化的志愿选择,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更加注重阳光招生,将继续全面规范招生,努力维护教育公平;更加关注政策宣传,将以主动积极、耐心细致的服务姿态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服务标准,科学准确地为广大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力争让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能熟悉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依据和改革意图,让社会各界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共同维护招生公平和教育公平,打造风清气正的中考招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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