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自主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20%,其中特长招生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自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一)特长类自主招生基本条件
1.体育类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及全体性体育竞赛取得个人省、市(地)前6名,县(市)前3名(省、市级限2015-2017学年,县(市)级限2017学年)。
2.艺术类
初中阶段获得浙江省艺术特长测试A、B级证书者,参加金华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参加东阳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竞赛获得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者。
3.科技类
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赛或重大科技类比赛获金华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公示
经学校审核符合自主生条件的,初中学校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三)专业发展培养
各高中录取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类学生,应参加学校相应特长、特色专业发展的培养。
(四)特长类专业测试
由市教育局抽调专家组于6月14-15日进行统一考评,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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