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5 13:48:15
全市2018年“中考”及“中招”方案出台,更严了!眼看要到六月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将到来这时候家长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关于中考相关事宜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此事宜的相关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8〕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8〕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市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全面推进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过程管理。中考工作要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
(二)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推动高中阶段招生规范有序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教育部门要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严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4000人以上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2018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各县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各县区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鼓励有条件的县实行100%的指标分解。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2018年将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2019年取消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
(三)进一步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2018年继续进行省示范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积极探索自主招生改革。继续实施一中、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2018年芜湖市三十三中高中部、芜湖市六洲中学停止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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