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9 17:03:55
五、“名额分配”招生录取流程
(一)凡入围“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学生,中考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分数线,由“名额分配”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名额分配生”按通过了推荐审定的学生志愿录取。
(三)录取时间批次:“名额分配”招生为“提前批录取”。
六、“名额分配”招生有关要求
(一)“名额分配”到校推荐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不得违规擅自组织招生。任何学校或个人违规与学生及家长签定的招生协议、招生承诺等一律无效。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名额分配”招生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做好宣传,抓落实。“名额分配”实行校长负责制,初中学校校长是“名额分配”招生推荐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制定学校推荐办法,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教师、毕业学生学习招生政策,明确操作程序;要将本实施方案和学校推荐办法张贴在公示栏和醒目的地方,还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等有效途径让学生家长知晓文件精神和操作程序;学校必须公示被推荐的学生名单,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报名、资格审查、推荐、录取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运作。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实施方案、学校推荐办法、拟推荐学生名单对外公示情况拍摄成电子照片,由县(市、区)招考办汇总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指标到校推荐招生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18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表》。
(四)县(市、区)汇总填写《随州市优质普通高中2018年“名额分配”招生申请汇总表》,于2018年6月6日前报市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教育考试中心)。
(五)凡被“名额分配”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再填报其它学校志愿均无效。
(六)已入围“名额分配”招生资格,中考分数未达到第一批次线的考生,不影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咨询电话:3590598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3590775;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590119;
市教育考试中心:359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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