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9 17:47:35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落实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一把手职责
市教育局及各县教育局分别成立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统筹管理,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抓好针对初三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二)明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不少于23000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106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25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8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阶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普职比、学生巩固率、参考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三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市招生考试院及各县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合格,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生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除免试保送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特长生外的招生指标,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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