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9 17:47:35
(四)完成中职学校的招送生工作
1.明确中职招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我局制定下达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其中,县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以及辖区内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城区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中职学校考核指标为本年度招生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职学校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局将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定的“2018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指标,把我局下达给各县(区)的送生任务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于6月5日前将辖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及生源信息汇总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2.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安排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各校历年生源地结构分布,深入柳州周边各地,深入到乡镇基层,进一步挖掘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送生行为的通知》(柳教职成〔2014〕7号),按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送生行为,杜绝招送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县《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辖区内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合作办学等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招送生旬报制度,我局将每月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此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以对初中毕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中考结束一周内,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收集汇总学生升学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未升学学生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到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在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暂停学校办学。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