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9 17:49:36
(三)规范程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重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五)公开过程
学校应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和处理。
四、毕业资格的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的有关要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中考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2.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除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外(需出具外地中考报考证明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应该参加中考。未能达到以上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以及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建立中考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三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注重做好对初三毕业班留守学生毕业升学的引导、指导工作。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中考参考率不得低于95%,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落实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一把手职责
市教育局及各县教育局分别成立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统筹管理,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抓好针对初三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二)明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不少于23000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106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25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8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阶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普职比、学生巩固率、参考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三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市招生考试院及各县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合格,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生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除免试保送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特长生外的招生指标,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
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4.推进改革。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含柳江区)。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流程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柳州高中、柳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柳江中学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免试保送生及特长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品德优秀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20个名额外)。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
三是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柳州市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对就读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在校期间提供3500元/年的一等助学金。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等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0个名额,面向全市(含五县及柳江区)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以上五所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中考总成绩,要达到所报读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控制线。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5.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指导性计划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数量。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方案,明确录取的时间、程序、录取的条件等,于6月5日前,将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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