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9 17:49:36
6.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政策执行。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确有必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大班额”。
(四)完成中职学校的招送生工作
1.明确中职招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我局制定下达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其中,县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以及辖区内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城区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中职学校考核指标为本年度招生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职学校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局将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定的“2018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指标,把我局下达给各县(区)的送生任务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于6月5日前将辖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及生源信息汇总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2.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安排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各校历年生源地结构分布,深入柳州周边各地,深入到乡镇基层,进一步挖掘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送生行为的通知》(柳教职成〔2014〕7号),按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送生行为,杜绝招送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县《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辖区内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合作办学等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招送生旬报制度,我局将每月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此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以对初中毕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中考结束一周内,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收集汇总学生升学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未升学学生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到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在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暂停学校办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万学生的利益,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领导。中考改革工作在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考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分综合管理组、命题组、考试招生组。各自的具体职责是:综合管理组负责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协调中考改革各项工作;命题组负责命题、审题、制卷、评卷、质量分析;考试招生组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包含试卷接运、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工作等)和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二)制度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投诉,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凤举(基教科),电话:2815945
周海燕(职成科),电话:28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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