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
全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
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二)考试项目与分值
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确定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考生必须当午完成,报考游泳项目的除外),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3个项目得分之和为考生体育原始分数(满分300分),体育科等级以原始分数来划定。考生的体育原始分数除以15,得出体育科实际分数(四舍五入法取整,满分为2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测试项目是:
必考项目
(1)50米跑;(2)立定跳远;
选考项目(考生从2个选考项目中自选1项测试)
(1)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100米游泳(男女,泳姿不限)
考试时间
1.身体素质考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游泳考试时间:5月31日—6月4日(全市集中考试)
3.身体素质缓考时间:6月10日(全市集中考试)
4.游泳缓考时间:6月11日(全市集中考试)
评分标准
考试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履职不到位或随意降低考试标准,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取消该体育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未在当午完成三个项目测试的(游泳项目除外)。
3.考生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生体育学科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
4.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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