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7-31 13:52:40
加强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管理。温州市域外公办普高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域外民办普高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域外学校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未经温州市教育局批准,市域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不得在我市擅自招生。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除保留身份类加分政策外,从2018级初中新生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获奖类项目在高中招生中的加分政策,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扎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局领导挂帅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诚信机制,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和招考安全事件,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本实施细则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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