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9-04 18:12:03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四个维度每个等级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应分值为:A=4,B=3,C=2,D=1,“社会实践”维度按三个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次数记录,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每个学期各组织3次活动,初三年级第一个学期组织2次活动,每次记1分,最高记14分。按照《关于在初中阶段全面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邯教〔2016〕458号)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中公益、志愿活动三年不少于3次,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不少于3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必须参观、学习的实践基地组织的活动三年不少于2次(如主城区到市博物馆、烈士陵园、丛台公园进行革命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学习),其他由学校按要求组织。
六、评价程序
(一)信息采集。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初中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指导每一名初中学生入学时注册平台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以便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日常学习、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做好记录。写实记录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事实材料的积累,在一项活动、一个阶段或一个学期结束后进行。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应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个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对写实记录的材料按照上述五个维度进行梳理、分析、遴选,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完成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案例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并上传至综合素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三)公示审核。对于遴选出来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和学期评价结果必须于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班级教室、校园网、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学生毕业等级评价要把等级评价为A级和社会实践维度为14分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B、C、D等级和社会实践维度评分低于14分的学生不进行公示。对于存疑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甄别核实,并由学生和老师将核实后的记录材料进行签字确认,学校要对学生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生成的数据库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档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成长记录。2.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记述报告和教师综合描述评语。3.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五)结果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市、县(市、区)及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报告》进行一次备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市级备案。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