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9-04 18:12:03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知晓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工作分工、时间要求等,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安排中应有明确要求;学校分管校级领导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熟悉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等,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宏观管理,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调度全校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班主任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组织本班学生、协调学科教师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写实记录、材料遴选、公示审核、确认上网等,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限生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学校内设科室和组织要做好相关工作的配合。
(三)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四)坚持常态实施。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发生、随时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不搞临时突击,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内容真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五)科学使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状况,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维度的毕业分项认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还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充分重视其意义和价值,充分使用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六)加强培训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有关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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