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教育发布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09 10:28:49
(二)学生体育活动出勤(10分)
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及早锻炼、课间操、体育活动课。除因公请假外,任何形式的缺课、迟到、早退行为均视为缺勤。此项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及体育委员分别统计。
出勤率=出勤总次数除以应出勤总次数×100%
(三)参与体育活动表现(15分)
参与体育活动表现是指学生在参加早锻炼、课间操、体育课、体育竞赛、体育活动课等活动中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行为表现。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应每次如实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体育委员、学生本人共同评定,在班上公示。
(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40分)
根据每学年上学期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的成绩折算。此项成绩由体育组、医务室共同组织测试评分。测试的各项数据,需要与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一致。
(五)特长爱好发展水平(20分)
根据每位学生的体育特长发展水平进行评分:校代表队是指学校组队参加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部门组织的团体或个人竞赛项目,全体队员或个人按20分计分;班级代表队是指班级组队或个人参加学校举行的常规性团体或个人体育竞赛活动,团体按队长16分、主力队员15分、非主力队员14分计分,个人按校1-3名20分,4-6名18分,其他名次10分计分;兴趣小组是指以若干名学生组成的各类体育活动兴趣小组,且组内每周开展活动两次以上,按小组长16分、组员14分计分。参与多项活动者可累计计分,最多不超过20分。此项分值由体育教师、班主任、体育委员评分,并由全班学生复议通过。
(六)校外体育竞赛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
代表市(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部门组织的团体或个人体育竞赛项目,取得前5名的加20分,6-8名加1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区)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团体或个人体育竞赛项目,取得前5名的加10分,6-8名加5分。年度参加多次比赛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五、关于残疾、伤病、异动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过程性评价的有关规定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计4分(备注残疾免测),过程性考核等级按良好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残疾免测)。
2.对严重性疾病(先天性心脏与心血管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等)者以及其他长期伤、病生不能正常参加学校体育锻炼的学生,凭指定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之一)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不要求其参加体育锻炼,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计4分(备注因病免测),过程性考核等级按良好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因病免测)。
3.初中阶段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办法:本市内异动学生其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原学校提供依据,外地转入学生参照转入学校后下一整学年的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和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其他学年的成绩。回泰州参加中考的外地考生,在体育中考中四项基本素质测试中三项以上在保底分以下的,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计0分(备注参照免测);2项在保底分以下的,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计2分(备注参照免测),其他情况计4分(备注参照免测)。如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计0分,则过程性考核等级按合格等级折算成1分(备注参照免测),其他情况则过程性考核等级按良好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参照免测)。
4.对经市或市(区)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认定的教体融合市(区)队校办高水平运动员(指集中在某一所学校的运动队),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计4分(备注优秀运动员免测),过程性考核等级按优秀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优秀运动员免测),不占良好及以上学生比例以及不纳入该校学生总数计算。其他非市(区)队校办、没有集中在某一所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纳入学校正常学生评定。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1年(2018年秋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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