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09 10:52:02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计划。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名额分配招生。六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及名额分配生推荐实施方案,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确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名单。学业水平考试后,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对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三县(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2.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特长招生、特色招生及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三种方式。
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特长招生应根据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可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录取,也可由学校先组织相应术科测试,测试成绩合格作为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纳入统一招生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要求,根据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详细列明自主招生的类别、数量、条件、程序及录取标准等内容,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原则上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申请可在全市范围招生。
4.统一招生。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两者有效结合的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招生分别纳入六城区和四区三县(市)同一招生平台有序进行。鼓励实施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一体化培养的专业,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要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及来杭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中职学校跨区、县(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管理
1.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格招生秩序。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中已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实施;无时间规定的,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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