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4 10:53:57
(二)成绩呈现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将全市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
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科目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考试命题。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相关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确定依据是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改革的方向是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青岛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我市组织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全面发展又突出个性特长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五)统招生录取政策。
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一中、实验中学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3科总分相同时,排序以当年青岛市教育.局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为准。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青岛市统一要求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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