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4 11:24:06
指标生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志愿顺序,分步骤录取。凡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的录取。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志愿录取时总分需降低5分后再参与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
第一步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和5处普通高中计划内普通生招生人数,以最先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划定第一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总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一步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不再参加下步录取。
第二步录取,对第一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适当降低一定分数,以先录取满额的学校划定第二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
第三步录取,第二步未被录取的考生学生总分降低10分后参加第三志愿录取,录取方法同第二步。
第四步录取,填报“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3.普通生录取
对经过自主招生、指标生两批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普通生录取,录取办法同指标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4.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
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从2019年开始,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各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
5.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四、有关要求
加强学籍管理
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区范围内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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