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4 13:26:28
4.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则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5.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提醒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认真核对志愿后,在考生信息表上签字,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一致。志愿填报期间,考生有3次修改个人信息的机会。考生每次填报(含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志愿信息中任意1项或几项,一经提交都占用1次修改机会。
四、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全市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全部一次性录取。统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2.录取程序。考生志愿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3+4”本科)、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及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次、五年制高职批次、中职技校批次。“3+4”本科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其成绩降低3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一批次的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从“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从“服从分配”且达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进行志愿征集。
3.报考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考生,其录取通过青岛市招生平台统筹进行,青岛市教育局实行全市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学校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青岛市招考办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考生到学校报到后,如仍有空余计划,所有第一轮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青岛市招考办公布的缺额招生计划,进行第二轮网上志愿填报、学校录取、新生报到;第二轮录取工作结束后如再有空余计划,将由学校自行组织第三轮录取。新生报到后,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划分普职融通班、春季高考班、中专就业班。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
按照胶州一中、实验中学招生人数不少于65%的比例,根据学籍数及上年度教育考核情况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两所学校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作为计划内录取。
六、加分优待项目。
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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