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4 13:26:28
七、设立创新实验班。
为更好的适应3+3新高考模式改革,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机制,结合特色建设和发展规划,普通高中可以组建创新实验班,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八、招生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各教育办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解读招生政策,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
(二)严肃招生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入学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入学资格。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要采取措施,确保在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入考率达到99%以上,保持职普比例大致相当。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和发展,按照选课走班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在综合素质评价、生涯规划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已经被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改录民办普通高中。
(四)严格监管民办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须逐级上报招生计划等材料,经批准纳入生源地所在市招生计划后,方可依据相关标准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实行备案制,新生录取名单经所属招生部门批准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名单到生源地招生部门备案。2018年,未经青岛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四区考生。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设置其他班级(包含各类特色班、特长生等)。
(五)严格控制学生流动。初三下学期不允许转学。为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重新调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拨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新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以录取榜为准,不在录取榜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我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胶州市普通高中范围内不予借读。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结束后,不再转入学生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六)坚持公平公正。有关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公示。各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结果“四公开”。市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办法予以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基础教育科联系。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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