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7 10:00:41
4.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安排,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并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6.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应在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四)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除批准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
与往年变化
一是取消初高中衔接课程项目试点,扩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名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停止2018年初高中衔接课程项目试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名额由10%扩大至不超过招生总额的20%。
二是正式实施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三是规定普通高中学校保送生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四是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应用基本原则以及对民办普通高中跨区招生的基本要求。
五是其他常规工作的修订。如招生班额由“普高学校一般不超过46人,中职学校不超过50人”修订为“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由“3月底4月初”修订为“3月上旬”,在文件中已横线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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