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7 10:04:21
2019年政策暂未公布,请参考2018年政策
为认真做好2018年海曙、鄞州、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市直属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直属高中段学校(含普高、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三年过渡期内,高中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原海曙区、原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原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两个招生区域的初中学生升学渠道不变,区域内的招生政策作适当调整,逐步过渡、靠近。
二、报名
各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于3月5日至9日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原海曙、原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以下简称老三区初中学校)通过“老三区初中学校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1.nbedu.net.cn)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集体报名,原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原鄞州区初中学校)通过“原鄞州区初中学校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zkzz2.nbedu.net.cn)向鄞州区教育局集体报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终审。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报名序号统一编制。
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浙江省户籍、非港澳台户籍的学生),2018年要报考直属普高的,由学生填写《2018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属普高招生报名申请表》,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
(1)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解释)。
(2)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普高资格,原件审查后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普高,汇总后交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直属初中由市教育局直接确认后交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不符合报考普高条件的初中学生,可回原籍升学或报考宁波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需在宁波借考的,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审核通过后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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