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7 10:20:24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
区教育局继续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高中)“限取生”政策。今年继续实施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中考时降3分录取。各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2018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区教育局学业水平考试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职业学校除批准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区教育局将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
17.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学校不得发布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宣传,不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中职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