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1-17 11:10:04
四、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置
各考区以相对集中、照顾偏远学校、有利于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为原则设置考点。各区设置考点数见附表2。
1.考点的设置条件
体育考试地点设在交通方便,水电设备、体育设施设备齐全且能容纳一定考生数量的学校,具体条件如下:
(1)至少承担2000名左右考生的考试工作;
(2)拥有周长不少于400米、道次不少于6个的标准塑胶田径场;
(3)拥有一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水泥硬地或塑胶场地,适于篮球(运球过障碍)考试;
(4)拥有1.20—1.40米不同高度的稳固安全低单杠若干副,同时设有2.2米和2.5米高度的稳固安全高单杠各一副;
(5)拥有平整的草坪或人工草坪适于足球(运球过障碍)考试;
(6)拥有较大的室内体育馆,可进行部分项目测试,或在雨天时作为考试场地;
(7)部分考点拥有长度50米的室内游泳池;
(8)以上的设施场地应相对集中,电力设施方便、安全,能搭建安全稳定的无线局域网,用于体育考试期间成绩信息的传输;能够提供辅助考试设备(主要考试设备由市招办提供,考点校负责接运)。
2.考点设置的安排
2017年我市共设置12个中考体育考点:厦门一中(高中部)、厦门六中(高中部)、双十中学(高中部)、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翔安一中(高中部)、厦门十中、灌口中学、启明学校、启悟中学、同安一中、厦门三中、五缘实验学校。2018年考区应对以上考点进行检查,如需调整中考体育考点,由欲申请设置考点的学校于3月20日前向考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场地设置平面图及考试安排等相关材料,考区进行初审。各考区按附表2设置考点数量,填写《厦门市2018年中招体育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于3月23日前报送市招办。市招办复核后,于3月31日前公布2018年体育考试考点。
未设置为考点的学校的考生及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在考区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裁判和仲裁
1.考试裁判人员的设置、选聘与培训
全市设若干个考试裁判组,每组设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1人,依项目设项目主裁判1人,裁判员若干人,裁判分组由市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在裁判工作单位所在区参与裁判工作。
考试裁判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招办、教科院组织抽调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考试裁判工作。市招办将根据考点实际情况选派赴考点的裁判,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应服从大局,督促本单位被抽调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工作。
2.考试仲裁组的组成及职责
考试仲裁组由考区负责召集,组长由考区总主考或副总主考担任,成员由考点主考、市区巡视员、总裁判、考点副主考组成,各考区考前将仲裁组人员名单报送市招办,仲裁组负责对体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的偶发事件进行处理,做好调解工作,并填写相应记录存档。确需上报处理的,考区应将情况逐级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或市中招领导小组组织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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