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2-27 14:06:52
1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1日前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举报电话: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对区县(市)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对直属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内容,特别是保送生招生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16.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除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招生外,任何学校、机构都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部门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7.加强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可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信息。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职业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订本地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0日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