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2-28 15:03:24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优异的示范高中。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高位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等情况统筹分配。其他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否实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比例均由各区县(市)自定。
9.普通高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实施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试、保送生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市本级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市)视实际情况安排。
10.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市、县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1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2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1日前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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