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3-11 18:15:3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目标任务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全科开考、全科计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到2020年左右,全市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实施时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四、录取依据
(一)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定向生、特长生、英语特色生和统招生计划。定向生是省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面向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本校招生计划的50%编制。市直省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各县区初中学校;县区省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分配,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它招生计划按审定情况执行。
(二)录取志愿。高中报考志愿是考生选择高中阶段学校的前提,分为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统招志愿三个类别。定向志愿、特长生志愿是首批提前录取志愿。定向、特长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最多可选报五所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更改、诱导考生填报志愿。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计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物理各80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60分,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成绩满分8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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