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3-13 16:17:24
5.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
6.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并于4月15日前报其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双向承诺书》于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与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与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要发挥教研重要支撑作用,注重基于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指导,创新教研方式,强化教研共同体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引领学校校本化落实课程方案(计划)与学科课程标准,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6)报送我局中教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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