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3-21 14:56:32
本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批制度,由市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实行年检制度。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需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范围与学校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州)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一般高中原则上不超过5%。同时坚持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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