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2、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4、 我国宪法、刑法、 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 我们在享有和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6、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7、 人格尊严权指: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
8、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9、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0、肖像是人的人格标志。
11、肖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1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13、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5、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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