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01 17:35:37
(五)核准上报
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学生初中各学年的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依据以及推荐教师的简历表提交学校核准后报市(区)教-育局审定。
(六)审批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上报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意向,将被推荐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推荐信转交高中招生学校。
高中招生学校在综合考察被推荐学生的基础上自主录取。
三、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荐学生须有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同时为其提供推荐信。两名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
享有推荐权的教师,一年只能推荐一名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
2.凡推荐教师与被推荐学生是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教师必须回避,不得推荐。
3.推荐教师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不得滥用推荐权。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推荐生监控制度。凡发现在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学生推荐生资格,取消该教师终身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表格请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下载http://jyj.changsha.gov.cn/jyfw/zszc/gzzs/201903/t20190329_328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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