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实施意见》背景是什么?
出台《实施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实践制定形成。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课题组,经过两年多的学习研究、广泛调研,总结提炼,进行制度设计。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涉及千家万户,在研制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人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20余场,500多人次参与,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并经过法律机构合法性审查,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教育部审核备案,形成文件。
省级《实施办法》主要是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明确全省各地共性要求,政策措施相对宏观的,各设区市在组织实施时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二、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立足基本省情学情,着眼基础教育长远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这次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这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为:
一是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是继续推行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三是2021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实施办法》提出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两考合一”政策主要基于义务教育性质特征、初中“减负增效”考虑,教育部教基二〔2016〕4号文件明确要求统一实行“两考合一”。我省从1997年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为促进初中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教育部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应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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