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11 10:03:48
(三)在读学校接收申请材料,需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4月25日前,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上述情况的具体审核程序见《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附件2)。
(五)5月6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回执到子女在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提出复核。
(六)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