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16 10:32:17
审查报名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格审查,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基〔2013〕1号)文件,由报名资格审查单位负责审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交验的审查材料:
⑴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在本市工作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中的任意一项;
⑷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单位2018年度全年纳税证明)或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2018年度全年工资证明和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等任意一项。
简单来说,“四证”就是以下证件:
考生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双方在太原工作的一方户口簿、身份证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