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16 14:25:49
八、下列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需要交验哪些材料?
答:
1.烈士子女交验《烈士证》原件和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验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4.台湾省籍考生交验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本着本人所填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交验《户口簿》(含父母亲和子女)原件和户口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本人《户籍证明》。
6.农村户口(父母亲及子女均系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交验《户口簿》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7.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2〕2号文件,下列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需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军烈子女。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C.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上述军人子女需要向省军区政治部交验的材料有:
1.军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2.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书面申请书;
3.军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4.《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省军区政治部核发);
5.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认定及其它相关情况证明;
6.部队驻地属于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需要提供军人最近一次任职命令、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7.军烈子女,需提供批准革命烈士通知、《烈士证明书》原件;
8.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批准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通知、《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
9.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评残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10.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需提供立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通令、奖章、证书原件和立功受奖卡片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11.以上所有审核材料(含原件),均需上报复印件(A4页面,一式两份),填报《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报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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