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17 10:57:49
(2)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区,申请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初中学籍号。
(3)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无居住证的,需出具学生监护人的户口簿、劳动证明(在潍坊市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在潍坊市区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2)(3)类考生,还需提供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照片(以学籍号和姓名命名),以及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居住证,并提供初中学籍号。无居住证的,需出具学生监护人的户口簿、劳动证明(在潍坊市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在潍坊市区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另外,还需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以及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由毕业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所在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并在高中学校网站公示(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以上材料中的证明需提供原件,证件、证书需同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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