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17 11:01:09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第一志愿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结果,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特别优秀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享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数不超过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
(3)特长录取。该方式针对获得艺体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2.录取结果公布
7月5日前公布“3+4”志愿录取结果,7月15日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结果,7月20日前考生到录取高中学校交费登记。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或相关高中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
3.特殊考生政策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符合特殊考生条件的初三学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报,由初中学校进行审查并在学校公示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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