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22 10:16:29
4.统一招生。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招生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两者有效结合的改革试点。中职学校招生分别纳入六城区和四区三县(市)同一招生平台有序进行。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一体化培养的专业,可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中职学校跨区、县(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五)加强招生管理
1.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格招生秩序。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与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素质教育。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违规招生等行为。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查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通报。
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中已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实施;无时间规定的,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中考网,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