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22 12:33:14
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5月上旬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初审、上报、复审工作。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科目设置及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难度系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确定在0.65左右。
(二)考试安排。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6门考试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始成绩和等级认定。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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