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23 10:40:46
七、招生录取办法
1.第一批录取:对专业测试成绩优秀(各专项招生计划的40%)且初中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学生体育竞赛,单项比赛获市前六名,区前四名的毕业生或运动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毕业生,集体项目参赛队的主力队员,全部录取。
2.第二批录取: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30%以上的考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30%以上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剩余计划由招生学校提出使用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按方案使用。
八、招生工作的实施保障
1.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校务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招生工作委员会与招生录取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
3.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4.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776352687763383
监督电话:87866765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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