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第一阶段统招择优生录取名额分别为招生计划的40%和45%,定向择优生录取名额均为招生计划的55%;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第一阶段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额纳入第二阶段征集志愿录取指标,公办学校再安排招生计划的5%,作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
(2)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第一阶段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85%,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15%。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 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和晋宁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六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经开区、阳宗区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 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招生指标,定向择优招收“郊县班”。另外,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再面向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定向招生50人。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普高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3、 昆一中、昆三中、云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开办“民族班”,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民族大学附中开办“阿诗玛班”,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女生。
4、 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当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招生范围执行。
(六)规范民办普高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1、 民办普高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高学校的招生资质审核、招生简章审查、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范围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
2、 民办普高学校招收昆明考生可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自主招生提档录取。民办普高学校参加填报志愿录取须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发布招生目录;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市招委划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
3、 民办普高学校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省内其他州(市)的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拟录考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七)认真落实加分照顾政策。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分照顾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及要求审核办理,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加分照顾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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