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 2019-04-25 11:04:59
(三)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四)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应消防支队有关证明,由宁波市消防支队汇总审核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宁波市消防支队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五)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六)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其他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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