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4-28 10:47:27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录取名册信息核对与更误
新生入校后,招生院校要对新生录取名册信息进行人册核对,如发现录取名册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具体时间及程序要求如下:
(一)院校信息核对确认
9月10日-30日,招生院校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录取名册信息核对确认工作。核对过程要求采取考生自查、互查等方式,逐人逐项认真审核名册项目(见附件7)。核实后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允许班主任或同学代为签字。对学生的错误信息,院校要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派专人携带《初中后高职(师范)学生录取信息错误更正登记表》(以下简称《更正登记表》,见附件8)、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准考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规定时间到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二)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10月8日-12日,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对招生院校核查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实错误的,在《更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录取名册上更正并加盖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市招生考试机构据此更正考生信息基础库错误信息,学校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招生院校携带市招生考试机构盖章后的《更正登记表》及录取名册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10月8日-1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的《更正登记表》及考生个人资料,审核确认后在录取名册上(包括存档录取名册)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同时更正录取数据库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更正信息数据库反馈生源市核实备案。
招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考生录取名册信息复核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信息更正事宜。对考生录取信息的审核更正,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工作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录取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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