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08 11:24:47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7日-28日(周六、周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事项通知执行。
2.根据温教基〔2015〕8号文件精神,温州市域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其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回乐清报考的乐清户籍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认可,但须于5月27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乐清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应届初中学生以及往届生,须在报名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4.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长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四)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学业考试成绩。
三、义务教育毕(结)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毕(结)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生毕业需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补考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二)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由我市教育局负责验印。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录取唯一原则。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经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高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即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3.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4.同城待遇原则。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乐商回归人员子女在乐清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基本办法。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2)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含综合表现)结果、录取资格等因素,按平行志愿录取。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乐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乐清就读的,可根据就读学校当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招生人数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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