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08 11:24:47
(4)特长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市招生,本市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学校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3)民办普高可向我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4)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嘉禾中学原则上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乐清市外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5)民办普高招生方案需提前报乐清市教育局审定,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温州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
3.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须由考生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从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考生报考经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并签发招生计划的乐清市外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市教育局。需要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的,届时另行通知。
(四)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温州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录取结果在普高志愿填报的第三天上午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五)高中招生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对擅自去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我市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2.严肃招生纪律。
我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除经审批的跨县域特长招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分政策
考生在政策照顾加分或特长生加分方面若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时,则每类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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