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09 17:53:48
10.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入学。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
(六)政策性优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①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工作的军人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加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七)档案管理
1.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档案包含以下材料:①《孝感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②《初中学籍表》;③《孝感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④《孝感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⑤优录证明。
2.中考考生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保存,并由考生领取后移交录取学校。档案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八)有关要求
1.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2.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给予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继续顶风违纪的,将给予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还可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
3.规范录取通知书发放行为。各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投档档案,在市教育考试院领取盖有“孝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才视为正式录取。
4.规范学生学籍注册。高中学生学籍注册时,各校凭学生录取通知书存根和学生录取花名册进行注册,凡未按要求办理的,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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