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09 18:02:58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具体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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