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9-05-13 15:53:35
2019年烟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发布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烟台市2019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提升核心素养、积极主动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培养模式,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实证表现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各门课程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和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二)标志性成果,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应包括:
1.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类比赛的获奖成果;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和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积极参加国家"体育、艺术2+1项目",并经过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和成果;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音乐、美术个人比赛的获奖成果;
6.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等、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7.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突出贡献者、积极分子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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